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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46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2019-12-02

为强化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监督部门审查,经批准同意后,再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卫生监督部门验收。

三、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卫生监督。

四、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五、     严格管理食品采购,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六、     学校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进行公示。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七、     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     严格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徐汇区教育局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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