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明创建19-20文明校园创建思想教育文明修身
1-3-7 志愿服务管理方法~课程设置
2019-12-30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沪教委职〔2015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现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志愿服务的内涵

   学生志愿服务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共建基地提供群团音乐文化指导志愿服务、普及弘扬音乐文化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提供无偿帮助等。

   二、学生志愿服务的形式

   学生志愿服务主要指学校在社会实践基地(项目)中开展的集体性志愿服务活动。鉴于我校校情,设置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两种岗位。学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外,也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居委、街道、学校等其他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提供志愿服务岗位的单位的证明为准。学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后参加。

   三、学生志愿服务学时

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是一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每位学生中职阶段志愿服务不少于20学时,每学期则不少于5学时,一般在每学年的社会实践中完成,不足部分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后完成。

四、学生志愿服务的记录内容

学生志愿服务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次数、累计时间、达标情况、受表彰的次数或在志愿服务基础上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及成果。学生参加的志愿服务内容记录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是学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

 学校是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办、教务科、演出科、学生科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和评价;切实加强对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发动指导,形成协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合力;要主动对接基地(项目),发挥家长、校友等作用,精心设计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和项目,有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性志愿服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版权所有 ©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xunruicms_img_title}    沪ICP备09021969号建议使用火狐或Chrome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建议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