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听取广大教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使提案工作常规化规范化,我院于2015年正式开通教职工代表大会网上提案系统,开展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让广大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召开前及教代会闭会期间,都能及时方便提交提案。
一、提案内容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要求解决教职工个人问题的相关意见不属提案范围。
二、提案提交要求
各系、各部门教代会代表要充分重视提案工作,不仅个人积极参与提案工作,并且要广泛征求本系、本部门教职工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等方方面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符合提案内容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后,通过网上提案系统提交。
三、提案提交方式
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方能成立。每位教代会代表都可登录提案系统,提交和查看提案。登录方式为:登录学校教师门户网站网上提案系统,使用登录名及密码即教师门户网登录名及密码,在网上系统提交提案,不接受纸质提案。
四、提案处理程序
在提案征集截止后,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并在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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