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选举办法。
二、中共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中共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9名,应选委员7名,差额2名。委员候选人由党总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产生。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反之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投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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