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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2019-12-28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暨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上音附中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根据《上海音乐学院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和《上海音乐学院院二级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精神、并依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出如下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办法。

一、主要原则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凡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在上海音乐学院党委和上海音乐学院行政的领导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集体讨论决策,确保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三重一大”事项采取校务会和党总支领导,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集中制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应事先提交校长和书记审阅,确保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正确性。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执行。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纪检员、工会负责人等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议人员,如遇与出席会议成员本人、家属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如有必要,由主要领导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决策内容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对学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院各项决定、决议在学校的执行;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校园建设发展和基本建设项目规划;

5、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6、学校办学规摸和年度招生计划;

7、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

8、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重要政策;

9、学校国有资产的投资、配置和重大调整;

10、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在上海音乐学院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方案等。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组织人事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备学院。

2、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事项建议人选的推荐以及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励事项的确定;

3、由学校推荐参与的社会各界组织的候选人选的推荐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基本建设专项、房屋设施修缮,并上报上海音乐学院审批;

2、国内外重大交流事项、合作办学项目;

3、重大的外事活动和国外合作办学,须上报上海音乐学院审批;

4、学校重大庆典表彰、学术活动;

5、其他重大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1、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案及财务决算;

2、教职工各类津贴、奖金发放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5万元)的支出,列入预算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费用的调整;

4、捐赠资金及实物的分配和使用;

5、对外投资、合资、融资和还、贷款方案。

三、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在会议召开前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议题,议题应由该事项议题分管领导或负责人组织调研和准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

2、会议准备。与会人员提前一至两天将议题报送校办,由校长与各最终上会议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校办或有关部门准备,在会议召开时分发。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酝酿讨论。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议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表明自已的意见。

4、决策表决。一次会议若有多项决策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事项,应采用票决制。表决结果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若出现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可作如下处理情况,需要立即要执行的议题,按照多数意见决策;可以暂缓决策的议题采取暂缓决策,待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交会议决策。

5、形成纪要及决议。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下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如需教工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后,再提交教工会审议通过。

6、存档备案

将校务会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的相关方案、会前征求意见情况等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海音乐学院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请示和报告。

学校在每学期末开展一次自查,重大事项决策讨论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意见梳理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完备。会议记录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组织实施

1、贯彻落实。对会议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由校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2、分工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明确落实部门或责任人外,有时限要求的事项还要同时明确完成时限。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职责交叉的情况,由主要领导确定牵头责任人。

3、凡经集体决策通过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及时请示主要领导确定处置方案。已作出的决策,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复议。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策执行时,应提交会议复议。

六、反馈督查

1、负责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书面向校领导班子报告,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重新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2、校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各自分工向校务会、党政联席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应根据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贯彻情况。

3、对未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学校作出书面报告。

七、责任追究

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个人不履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发现违反集体决策应予纠正而不予纠正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给学校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财产损失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后试行。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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